打印出来的会计账簿需要签字盖章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 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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