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到一家公司做会计,上一任的会计离职了不办理交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