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任会计账簿做的比较乱,会计交接手续办完后,能否自己重新做的新账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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