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但对方公司拒收,要求现金支付,这样做合理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90号)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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