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从银行一次取多少现金?现金的限额的怎么规定的?

根据《库存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规定:“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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