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申报环境保护税,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模块填写“计算基数”后,“污染当量数”和“本期应纳税额”栏都不计算怎么办?

纳税人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维护的“排污系数”是指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选择“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模块填写完“计算基数”后,需填写“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系统会根据给定公式自动计算“污染当 量数”和“本期应纳税额”,操作方法如下:

双击“排污系数”栏(鼠标移动到“排污系数”栏时,系统弹出操作提示),如下图所示:

系统弹出排污系数选择框,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如下图所示:

选中排污系数,点确定后,“污染当量数”和“本期应纳税额”将自动计算,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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