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比如:A公司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加计抵减10万元,5月10日缴纳增值税20万元。 4月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 5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万(实缴税额) 其他收益 10万(加计抵减) 如果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则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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