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不一定。 “营业外支出”是会计核算科目,“营业外支出”核算的支出有些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比如某些民事诉讼赔偿。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得扣除支出包括: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会计核算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而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两者不能混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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