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公司报销单据时,发现有笔支出是在楼下小卖部购买的办公用品,报销单据只有购物小票及清单但没有发票,金额205元,请问该笔小额零星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不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此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卖部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应该办理税务登记,不属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所以该笔报销要想税前扣除需要小卖部补开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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