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支出费用由于对方注销无法取得发票,这笔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可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并允许税前扣除,主要资料如下: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及其他出入库或会计核算资料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