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需要换办公楼,在搬迁过程中丢失了两套精密仪器,请问财务人员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此固定资产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及2018年第65号文件的规定,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 不再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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