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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