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批存货因为市场滞销已变质并处置,会计账务上做了资产损失,请问该笔存货损失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及2018年第65号文件的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应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不再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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