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9年12月计提了员工绩效奖金20万,由于各种原因在2020年5月31日前还未支付,请问此奖金能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不能。《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而题干中奖金截止汇算清缴前仍然未支付,不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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