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的成人学历教育费用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吗?

不能。


根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 号) 第三条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所以员工个人的成人学历教育费用,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报销了员工的学历教育或学位在职教育的费用,应视为企业对员工提供了补贴,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可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 号) 第三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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