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营外包服务,总公司跟客户签订了合同,外地的分公司负责实际业务 ,分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能否给总公司开具发票?

可以。除特殊情况,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也就是说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可以独立开发票,独立申报增值税。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只要业务真实,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正常申报增值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PS:分公司能给外部其他公司开票,同样也能给总公司开票,业务真实即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阿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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