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费用要开发票的文件是什么?

利息费用需要发票。 (1)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可知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中的“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3)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依据1、2贷款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收取利息的单位应该给贵公司开具发票;依据3可知贵公司应该就利息费用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对方应该开发票,您公司应该取得发票) 备注:实务中,银行发放贷款收取利息时,很难取得发票(可能原因向银行申请开票程序繁琐)。所以,《天津市国税局2016汇算清缴热点政策问答之二》回复“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这个回复时间有些久远且非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解答,适用范围有限。所以,公司关于利息费用能取得发票尽量向银行索取发票;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按照一般理解实质重于形式且银行不可能偷漏税,只是缺少发票形式而已,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结算单、利息回单、贷款合同等”作为附件进行税前扣除。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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