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文件和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和治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哪些?

为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和治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检查在实施审计程序时获取的银行和律师询证函回函、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纪要,以及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记录和文件。 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应用指南》第 21 段所提及的内容外,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记录或文件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层会议纪要; (2)如可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会议纪要; (3)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的宣传资料、网站主页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2013年)》(会协〔20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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