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人都需要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单位纳税人登记的。 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已实行免填单)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您是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如果您是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如果您是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8.如果您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如果您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需提供: (1)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上述您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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