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您是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您是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您是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其他纳税人,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友情提示: 1.为方便您的办税,目前我省正在试点网上自动赋码、“三证合一”(税务、工商、质检),您可去当地政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申报办理。 2.如果您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成员企业的,还需补充填报《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3.如果您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 4.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依法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您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核定您的应纳税额;如果您未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您的营业执照。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