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转租合同,由物业公司管理开租金发票给租户,物业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综上,您这个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是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在房产所在地,现又租给物业公司,并由物业公司来全权管理房产,实际上物业公司是房产代管人,所以这种情况下,这里物业公司是房产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国发〔198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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