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即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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