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工作,享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港澳居民诚信条件的承诺书。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
【享受主体】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 【申报时点】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申报方式】个人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1.港澳居民诚信条件的承诺书。 2.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 (1)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适用); (2)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适用); (3)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3.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有关材料: (1)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应当提供与任职、受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2)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应当提供劳务合同等材料; (3)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在广州南沙投资的投资协议等材料。 4.港澳居民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人才补贴的,应当提供补贴相关材料。 5.港澳居民参照香港、澳门税法测算应纳税额涉及的减免项目和扣除项目等相关材料。 6.港澳居民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等资料。 7.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为办理的,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权委托资料。 以上合同、协议或证件等具备时效性的材料均需在享受优惠所属期内有效。港澳居民应留存备查相关办理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线下办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线上办理应上传彩色电子件。
《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2025-01-16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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