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
个人所得税

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个人所得范围是指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从事劳务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具体为: (一)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从事劳务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经营所得,是指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本条款的所得不含稽查查补所得、纳税评估调增所得。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2〕1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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