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
企业所得税
备查资料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企业享受“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 企业享受“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6.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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