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
企业所得税
备查资料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企业享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 3.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在民政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说明;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 3.企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的说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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