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
基金份额
增值税

企业购买股票或者基金,持有期间取得股票股利或者基金份额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如合同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包括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收益则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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