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谁要向税务局报送涉税信息?我们公司在拼多多、淘宝、抖音、京东等开了店铺,我们公司需要报送吗?向谁报送?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平台上所有交易都要报送吗?

(1)报送主体是平台本身:淘宝、京东、美团、滴滴等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含提供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的营利性组织)需要向税务局报送。
(2)平台上的商家/用户不是报送主体:平台上的商家是被报送对象,平台上的商家只需要如实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报送事项不是平台商家/用户的工作。
(3)向谁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4)报送内容及报送时间:
①平台本身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②平台内交易信息:平台内经营者(比如线上店铺的企业、个体户等)和从业人员(比如骑手、主播、网约车司机等)的身份信息以及其收入信息。按季报送,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本《规定》施行后第一次申报是2025年10月完成第3季度数据的申报。
(5)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需要报送,有些交易可以免于报送(4项):
①从事便民劳务的自然人交易: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②已完税的交易: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③能共享信息的无需重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④以前的历史数据不追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1、《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0号)
2、司法部 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