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
小型微利企业
分摊缴纳

总公司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公司是否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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