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
消费税

电动汽车征收消费税吗?

自2025年7月20日起,对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电动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025年7月20日起,对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超豪华电动汽车,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等政策,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包含三个子税目: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明确电动汽车不属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

因此2025年7月20日前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综上,在2025年7月20日前,电动汽车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但自2025年7月20日起,对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电动车,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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