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
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了吗?

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是的。

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由“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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