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
月销售额10万

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不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如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2025年8月8日以后,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规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经商财政部,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19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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