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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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制

公司经营场所变更了,什么情况下不适合申报承诺制?(安徽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于申报承诺制: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于申报承诺制: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的; (2)有关单位或个人已依法对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出具鉴定结论的;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以及有曾作出不实承诺记录等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5)依法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注〔2025〕1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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