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
经营场所
登记

哪些建筑物不能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建筑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得将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一)属于违法或危险的建筑物; (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建筑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得将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一)属于违法或危险的建筑物; (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三)已纳入行政征收范围的建筑物; (四)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物。 经营主体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已经登记在禁止用于经营活动建筑物内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注〔2025〕1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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