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
增值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退回或折让退还的增值税额需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退出或折让收回的需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相关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否则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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