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流费
广告费
企业所得税

电商企业支付的投流费属于广告费吗?企业所得税要限额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第六条明确规定“对潜在广告受众基于模糊画像、分类、标记或者其网络地址、浏览记录等,运用人工干预、算法推荐等精准投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认定其受众具有不特定性,适用《广告法》”。此处虽然没有“投流费”的字眼但条款中关于“分类、算法、精准投放”等描述,基本匹配我们实务中对“投流费”的概念理解。

(1)投流费没有官方或学术的专业定义,但实务一般理解电商投流费是指电商企业为获取平台流量而支付给抖音、淘宝等电商平台的费用,平台通常以“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品目开具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第六条明确规定“对潜在广告受众基于模糊画像、分类、标记或者其网络地址、浏览记录等,运用人工干预、算法推荐等精准投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认定其受众具有不特定性,适用《广告法》”。此处虽然没有“投流费”的字眼但条款中关于“分类、算法、精准投放”等描述,基本匹配我们实务中对“投流费”的概念理解。

所以平台提供的投流服务适用《广告法》,由此推出电商企业支付的投流费属于广告费,而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上有限额扣除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①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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