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
出租房产
增值税

事业单位高校出租房产等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高校出租房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高校出租房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开具对应征收率增值税发票。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福建财政公众号 2025年05月26日18:39 福建 《事业单位涉税那些事之高校篇 | 课题经费、承办论坛会议……哪些行为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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