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券、蟹卡属于单用途卡吗?销售此类卡券取得款项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吗?

1、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根据上述文件定义:蟹券、月饼券是一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法律性质应认定为一种以约定的商品进行偿付的债权凭证,通常具有不记名、不挂失的属性,即 “认卡不认人”。(各地法院也有关于蟹卡、月饼券定性文章可以参考。)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可知,蟹券、月饼券是一种商业预付卡,销售卡券取得的是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开票时选择税收编码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3.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2024年11月07日发布 《买了蟹卡却无法兑换,先别急》
4.上海金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3年9月27日发布《月饼券、蟹券“过期”了,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