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增值税
印花税
契税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指令划转非办公用房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对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的转让行为,不征收转让方土地增值税。 契税: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第三条 2.《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第六条 3.《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1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版)第二条 5.福建财政公众号 2024年10月08日 19:21 福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涉税常见问题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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