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按1%
不含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优惠政策,不含税销售额怎么换算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优惠政策源自疫情期间文件《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该文件的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明确“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虽然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文件本身”被废止了,但部分优惠政策通过新发文件的形式继续延续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优惠政策,其换算方式也依然适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2.《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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