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
管理费用

慈善机构管理费用超过标准比例了,可以吗?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但特殊情形下,管理费用超标也是被允许的.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但特殊情形下,管理费用超标也是被允许的:

1.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不受以上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

2. 因下列情形导致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以上要求,应当及时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①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未满1年,尚未全面开展慈善活动的;

②慈善组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③慈善组织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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