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
即征即退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现在仅限于“海上”风力发电吗?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之前旧文件对风力发电不区分海上还是路上,也没有限制优惠期间;本次发文把之前的文件废止了,同时明确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仅针对“海上风力发电”,并规定了优惠期限是“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是的。之前旧文件对风力发电不区分海上还是路上,也没有限制优惠期间;本次发文把之前的文件废止了,同时明确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仅针对“海上风力发电”,并规定了优惠期限是“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如下:

最新发文《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上述新文件同时废止的以前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旧文件内容是“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