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
税前扣除
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遗失货物支付赔偿金,货主收到赔偿金需要给物流公司开具发票吗?如果货主不开发票这笔赔偿金物流公司能税前扣除吗?

这笔赔偿金不属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物流公司的这笔赔偿金无需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扣除。

(1)这笔赔偿金不属于应税范围,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虽然货主收到了物流公司支付的损失赔偿金,但实际上货主未向物流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取得的赔偿金不需要开具发票。

备注:这笔赔偿金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中的“赔偿金”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但物流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是发生应税行为时支付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2)物流公司的这笔赔偿金无需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扣除。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此时,物流公司可以以合同(含赔偿条款)、赔偿金转账凭证、赔偿协商记录、订单及丢失情况说明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1.微信公众号 山东税务 2025年11月3日发布《物流公司遗失货物的赔偿金如何税务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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