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成立
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
6万元

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年度中间成立,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是按6万元扣除还是按经营月份扣除?

如业主或投资人本年度无综合所得,则其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6万元扣除,而不是按实际经营月份确定扣除额。

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该条款未对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情况作出例外规定,因此无论个体工商户在年度内何时成立,只要其没有综合所得,均可在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广东省税务局也作出回复:如业主或投资人本年度无综合所得,则其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6万元扣除,而不是按实际经营月份确定扣除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纳税咨询 回复时间:2021-03-1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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