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单位
一般纳税人
登记

增值税法下,非企业单位符合原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新政实施后,不再符合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是否应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自不符合政策起,其销售额将纳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实施条例对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进行了调整,对于符合原政策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不符合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政策起,其销售额将纳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举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E,2024年三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首次超过500万元,因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E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手续。2026年起,E不符合实施条例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E自2026年1月起的销售额将纳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范围。若E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再次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四条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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