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登记
一般纳税人
抵扣

增值税法下,小规模纳税人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否允许补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充取得后应如何进行抵扣确认?

纳税人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纳税人追溯登记期间已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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