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工程
简易计税

增值税法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还能简易计税吗?

般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起新签的甲供合同提供建筑服务,必须按9%一般计税,不能选3%简易计税,可正常抵扣进项。

不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所以,一般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起新签的甲供合同提供建筑服务,必须按9%一般计税,不能选3%简易计税,可正常抵扣进项。在2026年1月1日前已签的存量甲供合同,继续按原3%简易计税,执行到项目完工,不能抵扣进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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