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如何处理?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章第10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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