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如何处理?

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企业应在获取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双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
企业对上述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已授予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服务金额。
2.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版第12号——股份支付》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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