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会发生变化吗?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采用的折现率是否变动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因浮动利率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采用反映利率变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2. 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浮动利率除外)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
例:承租人甲公司签订了一项为期10年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 000元,于每年年初支付。合同规定,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每两年基于过去24个月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上涨进行上调。租赁期开始日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为125。
假设在租赁第3年年初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为135,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采用的折现率为5%。在第3年年初,在对因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化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支付第3年的租赁付款额之前,租赁负债为339 320元[即,50 000+50 000×(P/A,5%,7)]。经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后的第3年租赁付款额为54 000元(即,50 000×135÷125)。
分析:本例中,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甲公司应当于第3年年初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以反映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即租赁负债应当以每年54 000元的租赁付款额(剩余8笔)为基础进行重新计量。在第3年年初,甲公司按以下金额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每年54 000元的租赁付款额按不变的折现率(即5%)进行折现,为366 466元[即,54 000+54 000×(P/A,5%,7)]。因此,甲公司的租赁负债将增加27 146元,即重新计量后的租赁负债(366 466元)与重新计量前的租赁负债( 339 320元 )之间的差额。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 27 14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 85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2 000[(54 000-50 000) ×8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章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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